東晉咸和六年(331),分龍川縣部分區(qū)域置興寧縣。
南朝齊永明元年(483),劃興寧縣為興寧、齊昌兩縣。
南朝梁天監(jiān)年間,撤銷齊昌與雷鄉(xiāng)兩縣建置,將齊昌全境及雷鄉(xiāng)東部地并入興寧縣。
唐武德五年(622),又析興寧縣復置齊昌縣,后齊昌縣又廢,其地并入興寧縣。
唐天授二年(691),從興寧劃出原雷鄉(xiāng)地復置雷鄉(xiāng)縣。
五代南漢乾亨元年(917),又析興寧縣,并在舊齊昌縣境地設置齊昌府,興寧為其屬縣。
宋開寶四年(971),降齊昌府為齊昌縣。
宋天禧三年(1019)撤銷齊昌縣,其地歸屬興寧縣。
宋熙寧四年(1071),從興寧劃出西南部地域設置長樂縣。
元初霍山境地劃給龍川縣。
明嘉靖時現(xiàn)羅浮鎮(zhèn)大信地并入平遠縣。
1951年7月,平遠縣的大信鄉(xiāng)和豐順縣的坪畬鄉(xiāng)劃入興寧。
1958年11月,平遠縣并入興寧縣。
1961年1月,興寧、平遠復原建置。
1994年6月,撤銷興寧縣,設立興寧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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