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光十年(1830)屬印江縣朗溪管轄地。
民國中期設合水區(qū)。
1950年2月設合水鄉(xiāng),隸屬合水區(qū);建國初,屬合水管理區(qū)管轄,1955年建大昔初級社,1957年建大昔高級社,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,改名大昔大隊,1966年改為新華大隊,1981年恢復大昔大隊,1984年1月11日,中共印江縣委批準《印江縣農林綜合改革方案》,“對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改為鄉(xiāng)(鎮(zhèn))政權。
全縣原來的大隊改為村,生產隊改為村民小組”。
1984年3月16日,成立大昔村村民委員會。
屬合水鎮(zhèn)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