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周時期屬邢國。
春秋時期歸晉國。
戰(zhàn)國時期屬趙國。
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),始置南和縣,治所即今縣城。
同時還置有朝平縣。
兩縣均屬巨鹿郡。
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,更隸廣平郡。
武帝政和二年(前91),改屬平干國。
五鳳二年(前56),國除,為廣平郡。
兩縣仍屬之。
哀帝建平三年(前4),廣平郡改為廣平國,仍轄南和、朝平兩縣。
后漢朝平并入南和縣,仍屬廣平國。
建武十三年(37),更隸巨鹿郡。
東漢建安十七年(212),改屬魏郡。
三國魏黃初二年(221),南和更隸廣平郡。
晉初仍隸廣平郡,此后南和并入任縣。
北魏太和二十年(496),析任縣復(fù)置南和縣,仍屬廣平郡。
孝昌三年(527),析廣平郡北部地區(qū)增置北廣平郡,治轄南和縣。
北齊時期北廣平郡復(fù)省入廣平郡,南和縣遂還隸廣平郡,同時廢任縣并入南和縣。
此時南和城亦名嘉禾城、安澧城。
北周置南和郡,治轄南和縣。
隋開皇三年(583),置南和郡,南和縣改屬洺州,十六年,更隸邢州,并析南和縣復(fù)置任縣。
大業(yè)三年(607),改邢州為襄國郡,仍轄南和縣,同年任縣復(fù)省入南和縣。
唐武德元年(618),置和州,治轄南和縣。
天寶元年(742),罷邢州為巨鹿郡,轄南和縣。
至德二年(757),罷郡復(fù)置邢州,南和縣任屬之。
五代南和縣仍屬邢州。
宋熙寧五年(1072),省任縣為鎮(zhèn),復(fù)并入南和縣。
元祐元年(1086),析南和縣置任縣。
宣和元年(1119),邢州升為信德府,轄南和縣。
金天會七年(1129),信德府改為邢州,仍轄南和縣。
元中統(tǒng)三年(1262),升邢州為順德府,南和仍屬之。
元至元二年(1265),省南和并入沙河縣,不久復(fù)置,南和縣改名和陽縣。
明洪武元年(1368),改順德路為順德府,和陽縣復(fù)名南和縣。
清沿明制。
1913年,南和縣改隸冀南道。
1914年,又更大名道。
1928年,廢道,南和縣直屬河北省。
1937年,屬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區(qū)。
1941年,屬晉冀魯豫邊區(qū)。
1945年7月,抗日戰(zhàn)爭勝利后,隸屬冀南四專區(qū)。
1948年9月,華北人民政府成立,南和縣遂屬華北行政區(qū)冀南四專區(qū)。
1948年8月,河北人民政府成立,南和縣劃歸河北省邢臺專區(qū)。
1958年4月28日,撤銷邢臺專區(qū),南和縣劃歸邯鄲專區(qū),12月20日,撤銷南和縣,并入巨鹿縣。
1961年7月9日,析巨鹿縣置任縣,將原南和縣劃歸任縣。
1962年3月27日,復(fù)設(shè)南和縣。
1967年,屬邢臺地區(qū)。
2020年6月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,撤銷南和縣設(shè)立南和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