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秦時期早在22000年前(舊石器時代晚期),哈爾濱地區(qū)就已經有人類活動。
大約5000年前,哈爾濱地區(qū)進入新石器時代。
大約3000年前(殷商晚期),哈爾濱進入青銅時代,屬于黑龍江地區(qū)最早的古代文明國家——白金寶文化的分布區(qū)域。
自帝舜時始,經夏、商、周3代(公元前23世紀至公元前5世紀),哈爾濱地區(qū)為肅慎族故地。
秦漢至南北朝時期漢代,肅慎改稱挹婁,哈爾濱地區(qū)是其西部邊緣。
北魏時期,挹婁改稱勿吉。
歷經兩漢和魏晉時期,哈爾濱地區(qū)為扶余國屬地。
公元5世紀,勿吉滅扶余國,進入哈爾濱地區(qū),在阿什河畔建立安車骨部,成為勿吉七大部落聯盟之一。
隋唐至宋元時期隋唐時期,勿吉改稱靺鞨。
公元691年,唐朝派兵征討南下的黑水部靺鞨,進入安車骨部腹地,黑水部靺鞨敗散,安車骨部靺鞨也大量奔散逃離,靺鞨歸屬于唐。
唐圣歷元年(公元698年),靺鞨族建立地方民族政權震國(公元713年改稱渤海國),渤海國仿行唐朝的府州縣行政制度,哈爾濱為渤海國鄚頡府屬地。
遼代契丹太宗天顯元年(公元926年),渤海國為契丹所滅后,原渤海境內的女真族興起,分生女真、熟女真兩部。
生女真位于長白山及松花江流域,哈爾濱為生女真屬地。
遼天慶五年(公元1115年),生女真完顏部酋長阿骨打大敗遼軍后建立大金國,并將上京(哈爾濱阿城)設立為國都與兩大漢軍萬戶的居住地。
哈爾濱屬上京路會寧府轄境,是金朝京畿重地。
元代窩闊臺汗六年(金天興三年,公元1234年),金王朝滅亡,元朝實行行省制,哈爾濱屬開元路轄境,且哈爾濱地區(qū)成為成吉思汗三弟帖木哥·斡赤斤家族的封地。
明清時期公元1395年,明朝廷派兵攻擊忽刺溫江(今哈爾濱市境呼蘭河)與元殘余勢力密切的女真西陽哈部,并追擊到甫答迷舊城(今哈爾濱市賓縣鳥河古城)。
經陸續(xù)招撫女真諸部,哈爾濱地區(qū)才正式歸屬明朝。
明朝對東北地區(qū)實行都司衛(wèi)所制管理,設遼東都司和奴兒干都司。
哈爾濱地區(qū)屬奴兒干都司兀失衛(wèi)轄境。
清朝建立后,東北地區(qū)因是滿族故鄉(xiāng),則采用軍府制,全部裁撤明朝設在東北地區(qū)的都司衛(wèi)所。
清順治三年(公元1646年)五月,哈爾濱歸奉天昂邦章京管轄。
清順治十年(公元1653年)五月,哈爾濱歸寧古塔副都統屬地。
清康熙三十七年(公元1698年),哈爾濱松花江北岸地區(qū),屬黑龍江將軍下齊齊哈爾副都統轄境。
清乾隆九年(公元1744年),現哈爾濱松花江南岸地區(qū)屬吉林將軍下拉林副都統下阿勒楚喀協領管轄。
清乾隆三十四年(公元1769年),裁撤拉林副都統,現哈爾濱松花江南岸地區(qū)分屬吉林將軍下阿勒楚喀副都統下阿勒楚喀協領和拉林協領管轄。
清同治元年(公元1862年),按旗民分治設置呼蘭廳,哈爾濱松花江北岸地區(qū)為黑龍江將軍下齊齊哈爾副都統下屬呼蘭廳所轄。
清中后期,隨著“京旗移墾”和“開禁放荒”政策的實施,大量滿漢百姓移居至哈爾濱地區(qū)。
19世紀末,哈爾濱已出現村屯數十個,居民約3萬人,為城市的形成與發(fā)展奠定了基礎。
清光緒二十二年(公元1896年),沙俄誘迫清朝廷簽訂不平等的《中俄御敵互相援助條約》,允許俄國修筑中國東省鐵路(即中東鐵路),并于1898年確定哈爾濱為中東鐵路樞紐和管理中心。
哈爾濱成為沙俄的侵華總埠,成為沙俄殖民統治的租借地。
1903年中東鐵路建成時,哈爾濱地方的濱江地區(qū)為吉黑兩將軍的呼蘭、阿勒楚喀兩協領轄區(qū)。
1904年,日俄戰(zhàn)爭爆發(fā),哈爾濱成為俄國的重要戰(zhàn)略后方。
20世紀初,哈爾濱就已成為國際性商埠,先后有33個國家的16萬余僑民聚集這里,19個國家在此設領事館,成為當時的北滿經濟中心和國際都市。
中華民國時期民國二年(公元1913年)1月29日,吉林省民政公署將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備道改為吉林省西北路道,道署設于哈爾濱。
民國三年(公元1914年)5月,吉林省西北路道改稱濱江道。
民國十五年(公元1926年)9月1日,成立哈爾濱特別市政局,直屬東省特別區(qū)行政長官。
民國十八年(公元1929年)2月,濱江道撤銷,濱江縣直接隸屬于吉林省政府。
民國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2月5日,日本侵略軍占領了哈爾濱;7月1日,偽滿政府發(fā)布命令,成立哈爾濱市政籌備處,隸屬于偽滿國務院。
民國三十四年(公元1945年)8月15日,日本宣布投降,哈爾濱市成立臨時性的地方維持會;9月18日蘇聯紅軍進駐哈爾濱市后,次日組成哈爾濱市衛(wèi)戍司令部及哈爾濱軍事管制委員會,對哈爾濱市實行全面管制;9月25日,蘇軍哈爾濱軍事管制委員會宣布解散哈爾濱市地方維持會,組成在蘇軍管制下的哈爾濱市政府。
民國三十五年(公元1946年)1月2日,國民政府直屬的哈爾濱特別市政府成立,接管原蘇聯紅軍軍事管制委員會控制下的哈爾濱市政府;4月27日,國民政府所屬的哈爾濱特別市政府遂解體。
民國三十五年(公元1946年)4月28日,哈爾濱建立了人民政權,成為中國解放最早的大城市;5月3日,哈爾濱市政府成立,隸屬松江省政府,設道里、新陽、道外、馬家、南崗、三棵樹、香坊、松浦8個區(qū)。
民國三十五年(公元1946年)11月18日,哈爾濱市政府改為哈爾濱特別市政府,隸屬于東北行政委員會。
1949年3月1日,哈爾濱特別市政府改稱哈爾濱市政府,仍隸屬東北行政委員會;4月21日,哈爾濱市政府改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,隸屬松江省人民政府,為松江省省會城市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3年7月18日,哈爾濱市改為中央直轄市(由東北人民政府代管)。
1954年8月1日,松江省與黑龍江省合并,成立新的黑龍江省,哈爾濱市劃入黑龍江省建制,成為黑龍江省的省轄市,并定為黑龍江省省會。
1955年2月11日,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改稱“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委員會”。
在“一五”時期,哈爾濱是國家重點建設城市之一,有13項蘇聯援建的重點建設工程,構筑了哈爾濱基本的工業(yè)格局,奠定了哈爾濱成為國家重要機電工業(yè)基地的地位,由一個消費城市轉變?yōu)樾屡d工業(yè)城市。
1958年至1965年,哈爾濱經歷了“大躍進”和經濟調整的曲折發(fā)展過程。
1960年6月,原黑龍江省松花江地區(qū)所轄的五常、雙城、巴彥、木蘭、通河5縣劃歸哈爾濱市管轄,肇東縣劃出,由松花江地區(qū)管轄;至此,哈爾濱市共轄阿城、呼蘭、雙城、五常、巴彥、賓縣、木蘭、通河8個縣。
1965年7月,將哈爾濱市所轄8個縣劃歸松花江地區(qū)管轄。
1966年至1976年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間,哈爾濱市人民委員會基本癱瘓。
1967年2月16日,“哈爾濱市人民公社”成立;26日,“哈爾濱市人民公社”更名為“哈爾濱市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”;4月13日,哈爾濱市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改稱“哈爾濱市革命委員會”,它既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,又是市人民政府。
1980年1月11日,哈爾濱市革命委員會改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,轄有道里、道外、南崗、香坊、動力、太平、平房7個區(qū)。
1996年,松花江地區(qū)與哈爾濱市合并,組建新的哈爾濱市,行政管轄區(qū)域為道里區(qū)、南崗區(qū)、道外區(qū)、香坊區(qū)、動力區(qū)、太平區(qū)、平房區(qū)7個區(qū);五常市、雙城市、阿城市、尚志市、呼蘭縣、巴彥縣、賓縣、依蘭縣、延壽縣、木蘭縣、通河縣、方正縣12個縣(市)。
2004年2月,新設立松北區(qū),撤銷太平區(qū),撤銷呼蘭縣設立呼蘭區(qū)。
2006年8月,撤銷動力區(qū),撤銷阿城市設立阿城區(qū)。
2014年5月,撤銷雙城市設立雙城區(qū)。
至2022年底,哈爾濱市轄9區(qū)9縣(市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