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,屬楚。
秦,屬長沙郡。
漢高祖5年(前202年),置酃縣,屬長沙郡。
建安元年(196年),析酃縣南部東北境、烝陽縣東境置臨烝縣。
三國,改長沙郡為湘東郡、衡陽郡,以湘江為界,鄱縣屬湘東郡。
晉,酃縣并入臨烝縣,并以臨烝縣城為湘東郡治,地點在今江東區(qū)境域。
陳,析臨烝縣東屬地置新城縣(江東境域?qū)僦,屬湘東郡。
隋,廢湘東郡置衡州,并臨烝、新城及重安三縣置衡陽縣,隸衡州。
唐武德四年(621),改衡山郡為衡州,恢復臨烝縣,臨烝、新城均隸衡州。
開元二十年(732),臨烝縣復名衡陽縣,屬衡陽郡,江東地域?qū)僦?/p>
五代十國,江東屬衡州,為五代十國中的楚國所轄。
宋,立衡州衡陽郡,江東境域?qū)僦?/p>
元,改衡州衡陽郡為衡州路,仍治衡陽縣,江東屬衡陽縣。
至元二年(1336),析衡陽東鄉(xiāng)為新城縣,江東屬新城縣。
明洪武三年(1370),改衡州路為衡州府,治新城縣。
洪武十年(1377),并新城縣入衡陽縣,仍屬衡州府。
清,置衡州府,治衡陽縣,江東屬衡陽縣。
乾隆二十年(1755),析其東南境(約今衡南縣境)置清泉縣,江東屬清泉縣。
民國元年(1912),并清泉、衡陽二縣歸衡州府。
民國二年(1913年),衡州府改名衡陽縣,江東屬之。
民國三年(1914年),屬衡陽道。
民國九年(1920年),直屬省。
民國26年,衡陽縣屬第五行政督察區(qū)。
民國29年5月,改稱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。
民國三十一年(1942年),成立衡陽市,江東為第五區(qū)。
1949年8月,撤銷衡陽市,并入衡陽縣,第五區(qū)改為江東鎮(zhèn),屬衡陽縣。
10月,復設衡陽市,江東復為第五區(qū)。
1951年9月,第五區(qū)調(diào)整為第三區(qū)。
1955年,第三區(qū)改稱江東區(qū)。
1960年,改稱衡陽市江東區(qū)人民公社。
1961年,復置江東區(qū)。
2001年,撤銷江東區(qū),設立珠暉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