沔陽縣人民政府舊址即沔城暴-動-遺址。1949年7月,沔陽全境解放后,在沔城暴-動-的地方興建了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樓,主體大樓占地320平方米。房屋為磚木結(jié)構(gòu),樓分上下兩層,中間為天井,四面為廊檐走道,正門頂鑲有國徽。原縣政府辦公樓現(xiàn)為沔城高中辦公樓。
保護范圍:沔陽縣人民政府舊址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。東至辦公樓東廊檐走道外側(cè)基腳向外延伸8米,南至辦公樓南廊檐走道外側(cè)基腳向外延伸72米,西至辦公樓西廊檐走道外側(cè)基腳向外延伸32米,北至辦公樓北廊檐走道外側(cè)基腳向外延伸30米。
建設(shè)控制地帶:以保護范圍為基準,東向外延伸4米,南向外延伸11米,西向外延伸13米,北向外延伸8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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