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川,簡稱“銀”,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。 三四萬年以前,水洞溝舊石器文化遺址是銀川地區(qū)最早的古人類居民點。 殷商、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這里是北狄、西戎、匈奴等游牧部落的活動地區(qū)。 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統(tǒng)一中國后銀川地區(qū)為北地郡所屬。 漢元鼎五年(公元前112年),境內(nèi)所建北典農(nóng)城(又稱“呂城”),為銀川建城之始。 南北朝時期,成為北方許多游牧部族的居牧地,名曰“飲汗城”。 大夏國改建成“麗子園”,為大夏王的行宮、御花園。 北周置懷遠郡、懷遠縣。 唐儀鳳二年(677年),懷遠縣遭黃河水淹,城廢。 次年在故城西更筑新城(今銀川市興慶區(qū))。 宋咸平四年(1001年),黨項族首領李繼遷攻占銀川平原全境,移總部于靈州。 宋天禧四年(1020年),其子李德明升懷遠鎮(zhèn)為興州,大興土木,建為臨時都城。 后李德明之子李元昊升興州為興慶府。 宋寶元元年(1038年),李元昊建立地方割據(jù)政權,興慶府為其都城。 蒙古中統(tǒng)二年(1261年),以西夏故疆建西夏中興等路行省。 元至元二十五年(1288年),降改為中興府路,寧夏之名始于此。 明設寧夏鎮(zhèn),下轄七衛(wèi),實行軍政合一管理,系“九邊重鎮(zhèn)”之一。 清改制為寧夏府,轄州縣。 中華民國元年(1912年),因清代寧夏道與寧夏縣名同,且寧夏為古朔方地,故改寧夏道名為朔方道,領寧夏、寧朔、中衛(wèi)、平羅、靈武、金積、鹽池、鎮(zhèn)戎八縣,仍屬甘肅省。 道署及寧夏、寧朔兩縣治均設在寧夏城內(nèi)。 1913年,寧朔縣治移駐新滿城,后又遷至今永寧縣望洪鎮(zhèn)和青銅峽市瞿靖鎮(zhèn)、小壩鎮(zhèn)。 1928年10月17日,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59次會議將寧夏道(即朔方道)舊屬八縣(即寧夏縣、寧朔縣、平羅縣、中衛(wèi)縣、靈武縣、金積縣、鹽池縣和平遠縣)和寧夏護軍使轄地(即阿拉善旗、額濟納旗)合并建為寧夏省。 1944年1月,經(jīng)寧夏省政府呈報國民政府行政院,建議將寧夏省城命名為銀川市。 1947年4月18日,銀川市正式成立,為寧夏省會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,仍為寧夏省會。 1954年,寧夏省建制撤銷,銀川市為甘肅省銀川專署所在地。 1958年10月25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成立,銀川市為自治區(qū)首府,是自治區(qū)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中心。 |
市境隸屬:公元前221年秦統(tǒng)一之前,尚未納入中原王朝版圖,為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牧地。 (公元前214年)秦將蒙恬率軍修筑長城,在市境內(nèi)當時黃河的東岸“筑渾懷障”,屬北地郡轄。 秦二世三年(公元前207年)前后,中原大亂,市境復為匈奴所控制。 西漢:市境屬北地郡,河東部分為富平縣所轄,仍設渾懷障;河西部分設廉縣。 東漢時期市境隸屬未變。 中平元年(公元184年),中原大亂,市境為羌部落所據(jù)。 三國、兩晉至十六國:市境被羌、匈奴等各族控制,建制無考。 南北朝:北魏(鮮卑)于故漢渾懷障地設“歷城”,屬薄骨律鎮(zhèn)轄。 西魏市境屬靈州普樂郡。 北周市境仍屬靈州,河西部分為懷遠郡懷遠縣地;于河東部分置歷城郡建安縣。 隋:市境屬靈武郡。 河西部分為懷遠縣地;于河東部分仍設建安(后先后改稱廣、靈武)縣。 唐:前期屬靈州都督府靈州轄。 “安史之亂”前后為朔方道節(jié)度使轄區(qū)。 先天二年(713年)于市境河西(今姚伏鎮(zhèn))置定遠軍,后升為縣;景福二年(893)升為警州。 五代:市境先后為后梁、后唐、后晉、后漢、后周所控制,為靈武節(jié)度使(亦稱朔方節(jié)度使、靈鹽節(jié)度使)轄區(qū)。 后梁、后唐仍設警州;后晉天福七年(942年)將警州降為威肅軍。 后漢、后周建制無考。 北宋:市境屬陜西路靈州轄,置定遠鎮(zhèn)。 至道年間(995-997)改設威遠軍。 西夏:宋咸平四年(1001年),定遠鎮(zhèn)為黨項羌族攻占。 西夏景宗大慶元年(1036年),定遠鎮(zhèn)被改為定州,并設定遠縣。 宋天圣二年(1024年)于州境筑省嵬城。 元:市境屬甘肅行中書省寧夏府路,仍置定州。 明:市境屬陜西承宣布政使司寧夏衛(wèi)。 永樂初年(1405年前后)筑平虜城(今平羅縣城關鎮(zhèn)),后改平虜守御千戶所。 弘治年間(1500年前后)市境河東部分蒙古部落控制;嘉靖二十年(1541年)筑北長城后,河西北長城以北地區(qū)亦蒙古部落所據(jù)。 清:市境屬甘肅省寧夏府,將“平虜”改稱“平羅”。 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,蒙古鄂爾多斯部自河西移駐河東;雍正二年(1724年),升平羅所為縣;不久,先后沿黃河灘地設置新渠縣(今平羅縣姚伏鎮(zhèn)附近)、寶豐縣(今平羅縣寶豐鎮(zhèn))、乾隆三年(1739年)地震城毀,二縣復并于平羅縣。 中華民國:民國初市境屬甘肅省寧夏道(后先后改為朔方道、寧夏道、寧夏行政區(qū))。 1929年寧夏建省,平羅縣為市境惟一的縣級建制。 1941年于市境河西部分析置惠農(nóng)縣;在河東增設陶樂縣。 1945年,于惠農(nóng)縣黃渠橋設“寧夏省第三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”,轄平羅、惠農(nóng)、陶樂、磴口4縣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:1949年9月25日,中國人民解放軍十九兵團進駐石嘴山,市境平羅、惠農(nóng)、陶樂三縣先后建立人民政權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市境屬寧夏省。 1954年寧夏撤省與甘肅省合并,三縣為甘肅省銀川專署轄。 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成立,3縣由自治區(qū)領導。 1960年1月,國務院批準撤銷惠農(nóng)縣、設立石嘴山市,由自治區(qū)管轄,市級機關駐石嘴山鎮(zhèn)。 1972年2月,在大武口成立銀北地區(qū),石嘴山市被改為地轄市,與平羅、賀蘭、陶樂3縣同由銀北地區(qū)領導。 1975年11月銀北地區(qū)撤銷,石嘴山市恢復由自治區(qū)直轄,并將平羅、陶樂兩縣劃歸石嘴山市領導,市級機關移駐大武口區(qū)。 1987年1月,撤銷石嘴山市郊區(qū)、恢復惠農(nóng)縣,市轄3區(qū)3縣。 行政建制沿革:1955年底,煤炭工業(yè)部為就近解決西北、華北地區(qū)新建廠礦企業(yè)的用煤問題,計劃將賀蘭山-卓子山的5個礦區(qū)連在一起,建成賀蘭山煤炭基地。 由于石嘴山地處煤田集群中心,地理環(huán)境、交通條件較好,國家把石嘴山礦區(qū)定為“一五”期間全國10個新建礦區(qū)之一。 1958年9月8日,中共寧夏工作委員會批準建立中共石嘴山工作委員會;1959年1月10日,組建了石嘴山市人民委員會籌備工作委員會。 同年4月20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人民委員會向國務院提交了《關于撤銷惠農(nóng)縣,成立石嘴山市的請示報告》。 7月27日國務院復電同意。 1960年1月7日,國務院第93次全體會議決定“設立石嘴山市,撤銷惠農(nóng)縣,將原惠農(nóng)縣的石嘴山等十個鄉(xiāng)(鎮(zhèn))為石嘴山市的行政區(qū)域,其余地區(qū)劃歸平羅縣”(國務院1960年議字10號文件)。 1960年3月27日-29日石嘴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,石嘴山市宣告成立,由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直轄,市級機關駐石嘴山鎮(zhèn)。 1972年2月23日國務院批準設立銀北地區(qū),石嘴山市由自治區(qū)直轄改為地區(qū)轄,市級機關仍駐石嘴山,行政區(qū)域不變。 1975年11月23日,國務院決定撤銷銀北地區(qū),石嘴山市恢復由自治區(qū)直轄,市級機關遷至大武口區(qū),平羅、陶樂兩縣改由市轄。 2004年撤銷石嘴山區(qū)和惠農(nóng)縣,在其原有基礎上成立惠農(nóng)區(qū),區(qū)政府駐北大街。 自此石嘴山市劃分為大武口區(qū)、惠農(nóng)區(qū)、平羅縣。 |
秦始皇三十三年(公元前214),境內(nèi)設富平縣,為寧夏平原最早設置的縣。 明代筑堡,名吳忠堡,屬靈州守御千戶所。 1929年改吳忠堡為鎮(zhèn),,屬靈武縣。 1949年9月吳忠全境解放,成立吳忠堡市,由寧夏省直轄;11月縮編為吳忠鎮(zhèn),歸靈武縣管轄。 1950年10月吳忠鎮(zhèn)正式改為吳忠市,寧夏省直轄。 1954年4月,寧夏省河東回族自治區(qū)成立,轄金積、靈武、吳忠、同心四縣市(1955年4月代管鹽池縣,12月正式管轄),并與吳忠市人民政府合署辦公。 9月,寧夏省建置撤銷,河東回族自治區(qū)隸屬甘肅省。 1955年2月1日,河東回族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與吳忠市人民政府分署辦公。 4月28日,河東回族自治區(qū)更名為吳忠回族自治州。 1958年10月25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成立,自治州撤銷,吳忠市直屬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。 1960年,撤銷金積縣,撤寧朔縣改名為青銅峽市。 1963年撤銷吳忠市、青銅峽市設立吳忠縣和青銅峽縣。 1972年2月23日國務院批準設立銀南地區(qū),1973年4月設立銀南行政公署,屬自治區(qū)派出機構。 1983年撤銷吳忠縣、青銅峽縣恢復吳忠市、青銅峽市。 1998年5月撤銷銀南地區(qū)和縣級吳忠市,設立地級吳忠市,縣級吳忠市改稱利通區(qū)。 |
"元朝,設有開成路、開成州、廣安州。 明朝,置固原州和固原衛(wèi),明正統(tǒng)十年(1445年)置固原巡檢司,以“故原州”之名,“諱故而改固”得名。 成化五年(1469年)為固原衛(wèi)治;弘治十五年(1502年)為固原州治,又為固原鎮(zhèn)治。 固原名稱的由來,應該始于明景泰三年(1452年)。 一說是固原唐末陷于吐蕃后,先后僑治于甘肅的平?jīng)、?zhèn)原,固原這個地方就被稱為“故原州”,諱故改固,因名固原。 二是“北魏以此置原州,以其地險固因名”。 清朝,置甘肅省,固原州劃屬甘肅省。 同治十二年(1873年)升固原州為直隸州,領海城(今海原)、平遠(今同心)二縣及硝河州判、打拉縣丞。 中華民國2年(1913年),廢固原直隸州,改置為固原縣,屬甘肅省涇源道,后又改屬甘肅省平?jīng)鰧^(qū)。 中華民國25年(1936年)10月,中國工農(nóng)紅軍自陜北西征進入固原縣境,在以廟兒掌為中心的地帶,成立了固北縣蘇維埃政府。 中華民國27年(1938年)04月,固北縣撤銷。 中華民國28年(1939年)01月,海固事變(固;孛袢纹鹆x)被國民黨殘酷鎮(zhèn)壓。 中華民國31年(1942年)10月,國民政府在甘肅省在固原、海原、隆德、靜寧、會寧五縣邊界地區(qū)設置西吉縣,劃固原的硝河、張易等鄉(xiāng)村歸西吉縣。 中華民國38年(1949年)08月,固原解放。 1949年10月,固原縣、隆德縣、海原縣、涇源縣(原化平縣)屬甘肅平?jīng)鰧^(qū)、西吉縣屬定西專區(qū)。 1953年11月,甘肅省西海固回族自治區(qū)成立,自治州首府為固原縣,轄西吉、海原、固原3縣。 1955年11月,國務院批準,西海固回族自治區(qū)改名為固原回族自治州。 1958年10月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成立,撤銷固原回族自治州,成立固原專區(qū)。 1958年11月,甘肅省涇源縣劃歸寧夏,歸屬固原專區(qū)。 1970年07月,固原專區(qū)改為固原地區(qū)行政公署,行署駐固原縣,轄固原、海原、西吉、隆德、涇源5縣。 1983年10月,根據(jù)《國務院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設立彭陽縣的批復》(國務院(83)國函149號)精神,從固原縣析出王洼、彭陽區(qū)所轄馮莊、王洼、羅洼、小岔、孟塬、草廟、交岔、石岔、古城、新集、溝口、彭陽、城陽、紅河、川口15個人民公社成立彭陽縣。 2000年01月,固原地區(qū)固原縣大戰(zhàn)場鄉(xiāng)移交吳忠市中寧縣屬地管理。 2001年07月,國務院批準:撤銷寧夏區(qū)固原地區(qū)和固原縣,設立地級固原市和原州區(qū)。 2002年07月,撤地設市,改固原地區(qū)為固原市,固原縣改稱原州區(qū),轄海原縣、西吉縣、隆德縣、涇源縣、彭陽縣和原州區(qū)。 2003年03月,根據(jù)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調(diào)整西吉隆德彭陽海原四縣鄉(xiāng)鎮(zhèn)區(qū)劃的批復》(寧政函[2003]34號),實施了“撤鄉(xiāng)并鎮(zhèn)”工作,全市共減少行政村148個,村民小組31個。 2004年02月,海原縣整建制劃入新成立的中衛(wèi)市管轄。 2008年02月,劃固原北部黑城鎮(zhèn)、七營鎮(zhèn)、甘城鄉(xiāng)及炭山鄉(xiāng)部分歸海原縣。 2015年01月,實施“一核五極,組團發(fā)展”的空間策略,以固原市原州區(qū)為核心,以西吉縣、彭陽縣、隆德縣、涇源縣為四個發(fā)展極,整合三營鎮(zhèn)、海興開發(fā)區(qū),形成新的發(fā)展組團,構成第五發(fā)展極。 """。 |
秦為北地郡。 西漢今市境北部置眴卷縣,屬安定郡。 北魏屬靈州鳴沙郡。 北周保定二年(公元562年)置會州(治今中寧縣鳴沙)。 建德六年(公元577年)廢州,置鳴沙鎮(zhèn)。 隋置鳴沙縣、豐安縣。 唐萬歲通天初置豐安軍,屬靈武郡(靈州)。 宋入西夏,今市境北部(今沙坡頭區(qū)、中寧縣)置應理縣、鳴沙縣、賀蘭軍;南部(今海原縣境)置南牟會新城,北宋元符二年(公元1099年)復為宋地,以南牟會新城改置西安州(治今海城鎮(zhèn)西西安州),屬秦鳳路。 元代市境北部設應理州,南部置置海喇都堡(今海城鎮(zhèn)),屬開成州。 明代市境北部分屬寧夏衛(wèi)、寧夏中衛(wèi);南部設海喇都營,屬固原州。 成化五年(公元1469年)于故西安州置西安守御千戶所,屬固原衛(wèi)。 清雍正二年(公元1724年)北部廢衛(wèi)改中衛(wèi)縣(含今沙坡頭區(qū)、中寧和青銅峽部分地區(qū)),屬甘肅省寧夏府。 南部設鹽茶廳,同治十二年(公元1873年)裁廳設海城縣,屬固原州。 1913年北部屬朔方道(俗稱寧夏道)。 南部屬甘肅省涇源道(后改甘肅省隴東行政區(qū)),1914年因與奉天省(今遼寧省)海城縣同名,遂以海喇都原簡為海原縣。 1929年北部屬寧夏省,1933年北部中衛(wèi)縣析置中寧縣。 南部1950年屬甘肅省平?jīng)鰧^(qū),1953年屬甘肅省西海固回族自治區(qū),1955年屬甘肅省固原回族自治州。 1954年寧夏并入甘肅省,北部遂改屬銀川專區(qū)。 1958年北部直屬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,南部屬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固原專區(qū)。 1970年南部屬固原地區(qū)。 1972年北部屬銀南地區(qū)。 2004年設立地級中衛(wèi)市,轄沙坡頭區(qū)(原中衛(wèi)縣改設)、中寧縣、海原縣。 |